
奔赴“诗与远方”,绝不能搞“违法之旅”
日前,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。陕西某旅行社因组织155次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活动,被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最终被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1.5万元。
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违法者的严厉惩戒,更释放出明确信号: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红线是“高压线”,非法进入生态核心保护区就是以身试法,必将付出代价。
秦岭和合南北、泽被天下,是我国的“中央水塔”,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野生动植物宝库。其核心保护区承载着保护生物多样性、涵养水源等多重功能。然而,部分旅行社和户外团体为追逐利益,打着“探险”“自然体验”等幌子,公然组织大规模穿越活动,导致高山植被破坏、野生动物栖息地受扰,甚至引发火灾隐患。
此次曝光的案例中,涉事旅行社一年内竟组织3800余人次非法进入核心区,牟利67万余元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“出击”,正是对这类“生态掘金”乱象的精准打击。
从司法实践层面来说,该案也具有典型意义:首先,通过诉前禁止令及时遏制违法行为,体现司法保护的“预防性”理念;其次,引入专家评估厘清生态损害,科学量化责任,为类似案件提供技术参照;第三,以“一案”为“一类”案件办理提供借鉴,起到警示作用。自2024年以来,为协同整治非法穿越秦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行为,陕西省检察机关已办理9起关联案件。
根治非法进入生态核心保护区问题不能仅靠末端追责。部分参与者生态意识淡薄,将保护区视为“网红打卡地”;一些网络平台为博流量,刻意美化违规路线;基层生态保护监管力量分散、技防手段不足等,都给违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。
未来需构建“预防-监管-惩戒”全链条机制。一方面加强保护区智能监测和巡逻力度;另一方面压实旅行社、户外俱乐部主体责任,对组织者实施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。同时,可通过典型案例普法,让公众认识到,奔赴“诗与远方”,绝不能搞“违法之旅”。
(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姚友明)